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可备条款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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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79 | 提问时间:2022 06/27 05:01
同学你好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劳动纪律;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可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他们共同组成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2 06/27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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