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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在确认稿酬收入是是否要减去借阅费支出
84784977 | 提问时间:2022 06/19 19:54
小小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你参考一下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关于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明确: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在原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中,曾把稿酬所得列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投稿、翻译所得。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稿酬所得单列为一个独立征税项目,不仅因为稿酬所得有着不完全等同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的特点,而且,对稿酬所得单列征税,有利于单独制定征税办法,体现国家的优惠、照顾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规定,电影制片厂买断已出版的作品或向作者征稿而支付给作者的报酬,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电影文学剧本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计算题)田先生为一家报社记者,2019年1月工资5580元,其中包括70元的托儿补助费。2019年1月,田先生在所在单位的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取得报酬320元。请计算田先生2019年1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予征税;田先生作为记者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文章取得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5580+320-70-5000)×3% =24.9(元)。
2022 06/19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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