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20年取得境内甲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100万元,同时取得境内乙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50万元。已知A公司连续持有甲公司股票10个月,持有乙公司股票15个月,另外A公司持有的甲、乙公司股票均属于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取得境内丙公司支付的设备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原值为8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2020年度,该境外A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万元。A.15B.17C.18D.36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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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17 17:51
你好,你这里给出了答案,你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2 06/17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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