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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最新优惠政策有哪些?
84785013 | 提问时间:2022 06/16 21:43
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2016-1-29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2022 06/16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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