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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什么是普通征税、差额征税、减按征税?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17 05/18 16:44
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差额征税: 1、进入增专或增普开具模块,确认发票代码号码界面时,点击征税类型下拉框选择“差额征税”进入开具界面。 2、“差额征税”不包含“复制开具”、“折扣”及“清单”。 3、“差额征税”中显示为“不含税单价”及“不含税金额”。不允许进行“含税”与“不含税”切换。 4、进入“差额征税”开具页面后,选择商品名称后带入相关税率供用户选择,当存在第二条明细时,税率需与第一条保持一致。税率不允许选择含税5%及1.5%。 5、“规格型号”为选填项,“单价”为不可填项,“数量”为选填项,点击“金额”栏弹出录入框,需用户手工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并根据计算公式“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X税率或征收率/(1+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出税额,根据“金额=含税销售额-税额”计算出金额,如果此时“数量”内容已填写,则根据“金额”的值计算出“单价”。 6、该票面内容均为“差额征税”开具,均按差额征税税额计算公式计算,不允许出现多税率或正常票计算方式。 7、发票票面填写完毕后,点击“打印”按到钮打印发票,发票打印界面税率显示为“***”。扣除额保存在备注栏,格式为:“差额征税:扣除额。”;例如:“差额征税:2000。”;扣除额后加“。”表示结束,开具红字发票时,备注信息打印“差额征税”字样,无需打印扣除额,备注项按“差额征税”后“:”处至“。”处清除。找到原票的红字信息表不允许修改,找到原票的普票红票票面修改时,明细发生变化时原明细信息全部清除重新输入。 8、进入“红字信息表”模块,点击征税类型下拉列表选择“差额征税”,进入“差额征税红字信息表”填开。进入界面后“价格”按钮置灰。“金额”与“单价”均为不含税。票面信息及打印与正数票开具保持一致。 9、差额征收导入导出接口开具,不允许开具带折扣发票及清单发票(导入文件中“税率标志”要求为“2”的时候允许导入)。接口明细项内加入“扣除额”标签,开具过程中校验含税销售额及扣除额是否正确。导入开具商品编码部分判断 税局编码,优惠证策,税率是否合法 二、减按计征 1、进入增专或增普开具模块,确认发票代码号码界面时,点击征税类型下拉框选择“减按计征”进入开具界面。 2、“减按计征”不包含“复制开具”、“折扣”及“清单”。 3、“减按计征”在商品编码维护界面中维护时,增值税特殊管理选择“按5%简易征收按减1.5%计征”时,单价自动默认为含税。“税率”及“含税标志”置灰。 4、进入“减按计征”界面后,只允许选择增值税特殊管理为“按5%简易征收减按1.5%计征”商品。 5、“减按计征”页面中“单价”与“金额”均显示为含税金额,打印时“单价”打印不含税单价,“金额”打印为不含税金额,“税率”打印为“***”。发票上传及验签时,“单价”与“金额”均为不含税,不含税单价及金额计算方式为“金额=含税销售额-税额=不含税单价X 数量”。 6、进入“红字信息表”模块,点击下拉列表选择“减按计征”,进入“减按计征红字信息表”填开。进入界面后“价格”按钮置灰。“金额”与“单价”均为含税。票面信息及打印与正数票开具保持一致。 7、减按计征导入导出接口,不允许开具带折扣及清单发票(导入接口中只允许导入“税率标志”为“1”,税率为“1.5%”的发票)。导入开具商品编码部分判断税局编码,优惠证策,税率是否合法。税率只允许使用0.015 其他的属于普通征税
2017 05/18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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