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请问我司接了香港货运的公司的货运代理业务对接内地那些工厂货运的业务,内地工厂支付国际运费给我司,现在香港货运公司开了香港那边的结算单(Debit Note)结我公司支付回工厂所支付给我司的货运费折为港币给回他们。这样子香港货运开出的结算单我司可以正常作成本冲减吗(属合法所得税范围内的成本吗)。第二点是香港的货运代理公司又开了一份关于代理费的佣金结算单给我司(此笔佣金我司需纳增值税和其他税费吗?,在会计帐上可以将第一点的代理费用减去佣金的差额再汇外汇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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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22 06/15 08:33
你好,要涉及代扣代缴的问题。然后取得税收缴款书才能在税前扣除
2022 06/1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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