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小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某纳税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2
(1) 销售小家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销售成本5660万元;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
(2) 营业外收入5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3) 发生广告费1200万元。2
(4) 发生业务招待费90万元
(5)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支付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提示:销售收入为8800万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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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2 06/14 15:35
你好!
1.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8600+200+50+30=8880
广告费调增1200<(8600+200)*15%=1320不用调整
业务招待费90*60%=54//(8600+200)*0.5%=44调增90-44=46
利息调增40-500*5.8%=11
2.应纳税所得额8880-5660+46+11=3277
3.应纳税额3277*25%=819.25
2022 06/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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