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增值税核算采用一般计税方法,2019、2020年发生如下业务:(1)3月10日,购入一项专利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80000元,增值税22800元,此外还发生过户等相关费用2500元,以上款项已经全部支付。经测算,该专利权使用年限为5年,残值为0,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该专利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9月3日将该专利权对外出租,每月收取租金15000元,租期为半年。(3)2020年9月6日,甲公司将专利权对外转让,转让价格为328000元,增值税为19680元,以上款项收到并存入银行。要求:(1)做出甲公司购入专利权的账务处理;(2)做出2019年3月甲公司按月摊销专利权的账务处理:(3)做出2019年9月3日,甲公司收取租金以及对专利权摊销的账务处理;(4)做出2020年9月6日,甲公司转让专利权的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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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12 17:30
你好!
1.借无形资产382500
进项税22800
贷银行存款
2.借银行存款15000
贷预收账款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114750/18
3.摊销382500/5 /12×18=114750
借银行存款328000
摊销114750
贷无形资产382500
销项税19680
资产处置损益40570
2022 06/12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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