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等,不是借记或贷记“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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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2 06/10 17:56
同学您好,这分两种情况考虑,
1、事业单位先帮职工垫付个人部分的养老、医疗保险,之后再从职工的工资扣回,用“其他应收款”科目,
先垫付个人部分的养老、医疗保险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职工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之后发工资时再从职工的工资扣回,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职工个人社保
银行存款
借: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事业单位先发工资时代扣职工个人部分的养老、医疗保险,之后再将代扣的部分上缴给社保,用“其他应付款”科目,
先发职工的工资,其中代扣职工个人部分养老、医疗保险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社保
银行存款
借: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之后再将代扣的社保上缴到社保部门,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2022 06/10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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