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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使用3年后,将该项商标权以60000元的价格出售转让给其他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 (4)一项专利权原实际成本为500000元,摊销期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已摊销1年,由于与该项专利权相关的因素发生不利变化,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340000 元; (5)另一项专利权由于科技进步的原因,已失去使用价值,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专利权原价为100000元,已摊销20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8000元。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10 09:25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06/1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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