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发生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或事项如下:(1)4月15日,甲公司以每股12元的价格从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股票20万股,另支付交易费用6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60元。甲公司将该项股票投资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2)5月6日,乙公司宣告发放每股0.09元的现金股利。5月22日,甲公司实际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18000元,存入投资款专户。(3)6月30日,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每股9元。(4)12月18日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0万股全部出售,实际收到价款2500000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为5660.38元。要求:根据资料(1)至(4),甲公司从取得到出售乙公司股票对甲公司2020年度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本期金额的影响金额是()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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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09 20:53
您好
甲公司从取得到出售乙公司股票对甲公司2020年度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本期金额的影响金额是()元。
2500000+18000-6000-200000*12=112000
2022 06/09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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