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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航空公司旅客收入确认的关键控制点有哪些呢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2 06/09 20:19
胡芳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同学你好,首先是运输服务收入,出售机票时,只能做合同负债,只有在提供了航空运输服务时,才能确认相应的服务收入。然后是常旅客奖励计划,我们都接触过,比如南航的明珠会员,坐飞机可以积累里程,里程到一定额度后,可以兑换机票。在向“常旅客”提供运输服务时,假设机票价格是500元一张,运输服务提供后,航空公司不能按照500元全额确认收入,而需要将500元在奖励价值和运输服务价值之间进行分摊。 难点在于如何合理确认这两部分价值。如果机票对非“常旅客”出售也是500元一张,同时积累500里程,500里程折算成机票价值后,大约是20元。那么,就将500按照(500+20)进行分摊,对应运输服务价值部分,确认当期收入;对应奖励价值部分,递延确认,也就是在常旅客兑换里程的时候确认收入。 那么,我们继续往下看。奖励价值可以分为飞行奖励和其他奖励。飞行奖励就按照我们上述说的,在里程兑换或者里程失效时确认。其他奖励则在旅客取得相关奖励商品或服务时,确认收入。 同时,提供运输服务的部分,还需要进一部分对于“未使用权利”的部分,区别分析。 什么叫“未使用权利”? 比如我购买了一张300元的机票,机票不能退款,但后续因为临时有事,无法按时值机。那么我就想着算了,就当做浪费了。在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可以就此300元,确认收入。 但如果这张机票是可以退票的,退票期限是3个月。我有事还没有去办理退票,航空公司无法将此300元确认收入,即使我到了3个月,仍不行使退票的权利,航空公司如果采用谨慎政策,仍有可能不确认收入。 这就是“客户未行使的重大权利”的理解。始终要记得会计谨慎确认的原则性。  
2022 06/10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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