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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013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答案是追索权6个月,为什么不是再追索权3个月?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2 06/08 16:59
月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你好,A公司属于出票人,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2022 06/0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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