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1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21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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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2 06/08 10:33
您好
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120+6=126
2022 06/0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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