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2019年4月5日,甲公司发出委托加工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000元。4月20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4月22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的运杂费10000元。4月28日,加工材料完成,甲公司收回该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编制上述与委托加工业务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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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07 14:02
借委托加工物资392000
贷原材料392000
2022 06/0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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