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受一般纳皮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 熊售价移中均不含增值受全额。销售产品为公司的主哲业务,在确认收人时逐笔结售或本。2019年6月份,甲公司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6月5日,甲公司向A公司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100000件,单价10元。为局多购高品,甲公司同意给于A公司10% 的商业折扣,同时支付运费 10000元(不考运费的增值爱影响》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是500000元,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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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2 | 提问时间:2022 05/31 22:51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06/01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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