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王某,要求将那台DV机交给他保管,被王某拒绝。李某于10月20日以张某、王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王某交付DV机,然后变卖以抵其借款。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是否成立?质权是否生效?(2)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无问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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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31 17:05
1.李某可以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2.不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不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022 05/3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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