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做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报的时候,其中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一行“工资薪金支出”,填写如下:账载金额=150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实际发生额=100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借方),税收金额=100万(实发金额),纳税调整金额=50万。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贷方50万(因为2021年12月计提了2021年还没有发的员工奖金、工资、佣金)。在2022年5月31日年报前,这2021年计提的50万,只发给了员工40万,还有10万没有发完。请问我在2021年报的“工资薪金支出”填写“实际发生额100万,正确吗?(要不要加上2022年发的40万)?另外,到了2021.5.31还有10万没发,会有纳税风险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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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2 05/25 14:32
你好,要加上2022年发的40万,10万纳税调增了没有什么风险
2022 05/2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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