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年 1月 1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产品。合同约定,
该批产品将于 2 年之后交货。合同中包含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 2年
后交付产品时支付 449.44 万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 400 万元。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
时支付贷款。该批产品的控制权在交货时转移。甲公司于 2×20 年 1 月 1 日收到乙公司支
付的贷款。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本例中,按照上述两种付款方式计算的内含利率为 6%。考虑到乙公司付款时间和产品
交付时间之间的间隔以及现行市场利率水平,甲公司认为该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在确定
交易价格时,应当对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进行调整,以反映该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假定融
资费用不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要求。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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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2 05/24 15:44
(1)2020年1月1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400
未确认融资费用49.44
贷:合同负债449.44
(2)2020年12月31日确认融资成分的影响:
借:财务费用(400×6%)2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4
(3)2021年12月31日交付产品:
借:财务费用(424×6%)25.44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5.44
借:合同负债449.44
贷:主营业务收入4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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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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