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一家生产彩电的企业,共有职工100名,2010年2月
公司以其生产成本为每台5000元的平板彩电和外购的每台不
含税价格为500元的电暖气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公司职工。该
型号平板彩电售价每台为7000元,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为17%;乙公司购买电暖气出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
率为17%。100名职工中85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15名为总
部管理人员。乙公司年末对上述事项未作账务处理。
要求:请代注册会计师A指出上述行为存在的问题,并指明正
确的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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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2 05/20 15:56
亲爱的同学:您好!上述未做处理是不正确的,企业将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将外购产品发放给职工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2022 05/2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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