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9年的进项发票若干份因被认定虚开被稽查后,21年进项转出部分补交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当时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支付时回冲,月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月查补重开对应普票后,与成本差额部分补交了企业所得税时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行存款,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请问这样的会计处理,对吗?22年初又补交了滞纳金,事情完结。是否需要将成本调整。如何调,请指教,感恩!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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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5 | 提问时间:2022 05/20 11:50
1,调整对的
2,也对的
3,所得税也对的
4,补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可
5,不用了,你这里相当于只是税收口径不认可,你这个成本要进行调整,你直接按照交的税做前面的账务处理就行了。
2022 05/20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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