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烟厂4月委托云南家悦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红星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 000元。10月9日家悦烟厂收取加工费40 000元,增值税6 400元,加工烟丝1吨;家悦烟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红星烟厂11月12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在当月全部销售,不含税收入为90 00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试针对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和连续生产两种情况下相应的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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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7 | 提问时间:2022 05/19 11:06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贷原材料10000
2022 05/1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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