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的分公司汇算清缴需要填关联企业往来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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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5/18 15:24
同学
这个通过总分公司不能直接判断。
要通过以下判断。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什么是关联申报往来
依据42号公告第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关联交易类型:
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金融资产的转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资金融通。
劳务交易。
2022 05/18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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