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下列筹资业务:
(1)收到某单位投资300000元,其中,作为注册资本金的份额为200000元。
(2)从银行借入款项100000元,期限半年,年利率为6%,利息按季结算。
(3)投资者投入设备一台,对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
(4)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商标使用权一项,双方协议按160000元入账。
(5)月末,计提本月借入的短期借款利息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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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2 05/17 13:38
你好
(1)收到某单位投资300000元,其中,作为注册资本金的份额为200000元。
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2)从银行借入款项100000元,期限半年,年利率为6%,利息按季结算。
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3)投资者投入设备一台,对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价款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4)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商标使用权一项,双方协议按160000元入账。
借:无形资产,贷:实收资本
(5)月末,计提本月借入的短期借款利息500元。
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2022 05/1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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