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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请问一下 汇算的工资:账上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是:128998,个税系统申报的工资合计是137498。原因是因为去年6.26成立的新公司,但是7月份才开始建的账。所以6月份的工资就没有计提到应付职工薪酬,就少了去年6月的工资,但是个税系统是申报了6月的工资的。那这种汇算时,还是以个税申报系统的合计数为准吗?
84785044 | 提问时间:2022 05/17 11:24
小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你账上要改一下,然后两个保持一致
2022 05/1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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