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19年5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要求根据资料作出相关业务的会计分
录。
(1) 2019年5月9日,向乙公司赊销A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26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2) 2019年5月12日,向丙公司采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13 000元,款项尚未支付,原材料验收(3)2019年5月19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采购上述A产品货款,存入银行 4 2019年5月23日生产诶产品领用原材料50 000元 5) 2019年5月25日, 用银行存款向丙公司支付采购采购上述原材料欠款.(6) 2019年5月26日, 取得3个月的银行借款100 000元,存入银行。(7) 2019年5月30日, 收到丁公司投资的设备一台,价值300 000元。(8) 2019年5月31日, 用银行存款支付汽车修理费2 000元。(9) 2019年5月31日, 从银行存款提取现金5 000元(10) 2019年5月31日, 用银行存款购买办公用电脑2台,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总价款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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