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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专项资金账怎么做
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2 05/13 16:09
大贺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09年6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对搬迁补偿支出的会计处理又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规定,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该文可知,对于企业收到的政府搬迁补助,企业虽然按会计准则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只有在搬迁结束后,才会计算搬迁补偿款与搬迁支出的净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财务人员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把按会计准则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补助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即确认搬迁补偿款的永久性差异,这同其他政府补助有着根本性区别。 另外,国税函[2009]118号文规定,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人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项文件同财税[2009]87号)是有根本性区别。财税[2009]87号)强调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两者的区别。
2022 05/1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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