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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们有两家公司,然后A公司是母公司,B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也是B公司的股东,当时由于B公司未及时去银行开户,所以B公司产生的费用都是由A公司垫付先,主要是A公司和B公司的都是同一个领导,所以当时B公司产生的费用以及付款申请单,都是只写一张给领导签名之后才付款,那么请问这种付款申请单原件 应该给B公司做账吧?那需要再复印一份给A公司做账留底用不?A和B公司都是独立核算
84784955 | 提问时间:2022 05/13 10:58
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1. 是的。  因为实际是B的费用 ;所以这个可以计入B的费用 ;       要以B的 名义去写就行了。   可以给 A 的    
2022 05/1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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