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18年6月购买并安装完毕一套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共支出60万
元,以银行存款全额支付,会计按3年直线法折旧,无残值。税法上,该设备满足财税【2018】54号文件的规定,允许该60万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选择享受该优惠政策。要求:1、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各年与该设备相关的会计处理,列出具体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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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2 05/11 13:04
2018 借:固定资产60 贷:银行存款60
借:生产成本60/3/2=10贷:累计折旧10
资产账面价值是60-10=50,计税基础是60-60=0,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25%=12.5,
借:所得税费用50*25%=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2.5
2019借:生产成本60/3=20 贷:累计折旧2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5 贷:所得税费用5
2020借:生产成本60/3=20 贷:累计折旧2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5 贷:所得税费用5
2021借:生产成本60/3/2=10 贷:累计折旧1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10*25%=2.5 贷:所得税费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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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1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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