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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答案D 如果委托方用于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对于委托方来说应该计入成本。 那么对于受托方来说,不是也应该计入成本吗? 因为如果受托方计入应该税费-应交消费税,那么对于委托方来说不是多交一次消费税了吗?谢谢~~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11 10:56
文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同学,你好 1.如果委托方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对于委托方不是计入成本,是抵扣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只有用于直接出售才计入成本 2.对于受托方,只是代收代缴消费税,不需要计成本 企业收取时,会计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受托方缴纳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022 05/1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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