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方案的选择(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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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22 05/10 11: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9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 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规 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 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性组织。
(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 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2 05/1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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