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本年7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购进办公用小轿车一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土注明的税额为26000元;购进货车用柴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2000元(2)购进食堂装修用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0400元。(3)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417000元,同时收取保价费2616元(4)提供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5440元;因损坏所搬运货物,向客户支付赔偿款5088元。(5)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95400元,另外收取货物逾期保管费15900元。已知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5600元,A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7月符合抵扣规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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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5/07 21:32
当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26000+52000=78000
2022 05/0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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