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东莞,分别在深圳和北京设立了分公司。2021年10月注销了深圳分公司,2022年4月在总公司税局进行了备案,现在总公司在做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分摊表上还有深圳分公司的分摊数,但深圳分公司已经注销了,请问怎么处理?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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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5 | 提问时间:2022 05/05 09:35
你好,分摊给深圳公司的税款,由总公司缴纳即可
2022 05/0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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