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又绕回来了。
假设,李某每个月工资薪金收入50000元,每月可以讲座劳务报酬两次,每次3000元,每月专项扣除4800元,附加专项扣除3000元,那按月申报预缴是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1+(3000+3000)*80%=54800
个税预缴:(54800-5000-3000-4800)*10%-2520
还是要分开算:工资薪金部分:(50000-5000-3000-4800)*3%
劳务报酬:【(3000+3000)*80%】*20%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08 | 提问时间:2022 05/01 14:46
你好需要分开计算的第二个对
2022 05/0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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