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应收账款”账户借方余额为500万元,全部为向戊公司赊销商品应收的货款,“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5万元,“应收票据”账户无余额。甲公司2020年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1月8日,向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该商品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2)2月10日,向丙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为26万元,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该商品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3)4月25日,收到应收戊公司账款40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4)假定2020年上半年除上述业务外,甲公司没有发生其他有关应收款项的业务。6月30日,甲公司根据所掌握的资料,认为乙公司和戊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分别为80万元和2万元。要求(涉及商品销售的,只编制确认相关销售收入及增值税的会计分录):(1)编制甲公司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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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29 15:21
你好请你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 04/2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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