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甲公司2020年取得营业收入1000万元,该年度经营过程中有关涉税事项如下:
(1)为推广新型功能性饮料,公司推出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凡购买一件售价20元(不含税)新饮品,附赠一瓶原价5元(不含税)的气泡水。公司按照每瓶20元确认新功能性饮料的销售收入,按照每瓶5元确认附赠气泡水的销售收入。
(2)4月购进一台饮料生产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00万元,税额117万元(已抵扣),公司按使用年限5年、直线法计提折旧。该设备不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按税法规定计算折旧的年限为10年,不考虑净残值。
(3)2020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400万元。要求:
(1)对新型功能饮料和气泡水的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购进的饮料生产设备折旧费需要纳税调整金额是多少?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金额是多少?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4/29 13:40
你好,计算如下,请参考
2022 04/29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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