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境外客户提供财务共享中心外包服务,属于国内经济代理服务还是跨境应税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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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04/29 10:08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4)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因此,满足上述规定的,可以适用零税率。
2022 04/2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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