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装修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9%。2019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价款为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5 000元,装修费用分别于2019年年末及完工时按完工进度支付。2019年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为25%;乙公司按完工进度支付价款及相应的增值税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为完成该合同累计发生劳务成本100 000元(假定均为装修人员薪酬),估计还将发生劳务成本300 000元。2020年2月28日,工程完工,乙公司按完工进度支付剩余价款同时支付对应的增值税款。2020年1-2月,为完成该合同共发生劳务成本300 000元(假定均为装修人员薪酬)。
要求:做出以下业务会计处理。
(1) 2019年实际发生劳务成本100 000元
(2) 2019年12月31日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3)2020年1-2月份实际发生劳务成本300 000元
(4) 2020年2月28日确认2020年1-2月份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11 | 提问时间:2022 04/27 22:07
1借合同履约成本1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00000
2022 04/2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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