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找一家小微贷银行(我们称之为A银行)借款,B公司与A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A银行放款给B公司,B公司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直接还给A银行,现在的问题是:借款利息票的开票方不是A银行,而是A银行的合作方。并且A银行不就这利息发票出具任何的书面说明。请问这利息发票可以正常入账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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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22 04/26 17:59
这个得看当地的税局怎么认定?严格按税法是不行的
2022 04/2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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