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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案例分析2:中通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一家五星级宾馆,名为金立宾馆,中通公司占 50%的股份,后中通公司因房地产开发急需现金, 便开董事会从金立宾馆借款500万元,并要求金立 宾馆为中通公司向某家银行的借款5000万元做担 保。因中通公司占董事会多数席位,故董事会顺利 通过该决议。后金立宾馆因资金链断裂,且又代中 通公司偿还了5000万元借款,导致其严重资不抵 债,其债权人要求中通公司代金立宾馆清偿债务。 问:中通公司是否应当为金立宾馆清偿债务?
84784949 | 提问时间:2022 04/26 17:45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不应该,你这里属于关联担保,在决议时,中通公司应该回避不参与的。
2022 04/2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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