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司购买的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需要确认收入吗?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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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2 04/26 14:35
不需要确认收入,但是需要视同销售
在2006版收入准则下确认销售收入需要满足以下5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2017版收入准则下强调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同时新旧准则均强调: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因此,无论在新老收入准则下,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都无法增加现金流产生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也没有转移控制权,因此不需要确认收入。
同理,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他人,无法产生准确的经济利益流入(别和我抬杠说增加企业声誉哦,即使有声誉也不是直接相关更不能可靠计量),因此也不需要确认收入,而是作为一项非经常性损益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因此,将自产产品用于赠送他人用于赞助、广告、打样也不能准确计量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而是属于一种营销手段,需要按成本确认为销售费用。
2022 04/2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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