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包装物,不是把自己的包装物出租出去,然后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是想租我的东西去用就先付押金,那收取的押金为什么是计入“其他应付款”这个科目,而不是“其他应收款”科目,收取不是对应收款吗,为什么反而是付款??其他应付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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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13 | 提问时间:2022 04/23 15:02
同学你好
收的押金,收取后,将来包装物还回来,押金 是需要给对方退还的,所以收款方是 计入其他应付款中,就是将来要支付的款项;而付款方是计入其他应收款中,将来要收回的款项;
2022 04/2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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