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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契税方面的,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这句话划拨性质不转为出让,那是什么情况发生了权属转移呢?可以理解在赠与,互换,投资,偿还债务等方式发生了权属转移吗?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04/23 14:05
税剑法盾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税务师),会计师-税务会计,会计领军人才,法院陪审员
您好,可以这样理解,产权变化后的土地的受让方补缴契税。
2022 04/23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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