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两个公司,一个一般纳税人,一个小规模,现在是这样的,我们之前进了一批材料在一般纳税人公司,但是之前由于没有专职财务,所以他们开发票很随意,从小规模开了销项税发票出去,现在就导致小规模有销项屋进项,一般纳税人有进项销项。我现在要调整的话,可不可以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签一个设备销售合同,相当于是一般纳税人把设备卖给了小规模纳税人,然后小规模再对外卖出。这样两边的进销逻辑就通了。可以这样操作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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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8 | 提问时间:2022 04/21 08:00
您好,可以,一般纳税人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发票
2022 04/21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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