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2019年8月25日,该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价款200000元,增值税2600元,代垫运费1000元,因双方达成协议,甲公司给乙公司3%的商业折扣,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请试做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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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20 21:11
你好
借:应收账款 200000*(1—3%)*1.13+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1—3%)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1—3%)*13%
银行存款 1000
2022 04/20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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