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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2月1日,甲企业“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5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25万元,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12月份, (1)12月5日,向乙企业赊销商品一批,商品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的金额为1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是成批销售,甲企业给予乙企业10%的商业折扣。 (2)12月9日,一客户破产,根据清算程序,有应收账款40万元不能收回,确认为坏账。 (3)12月11日,收到乙企业的销货款500万元,存入银行。 (4)12月21日,收到2018年已转销为坏账的应收账款10万元,存入银行。 (5)12月30日,向丙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货款尚未收到。甲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6)2020年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账务处理。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2 04/16 10:46
小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借,应收账款1017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17
2022 04/16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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