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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北京市光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光明企业地址及电话:北京市光华路53号、010-88888888企业所属行业:制造业(生产销售微波炉、出厂不含税单价为500元一台,成本为400元)开户银行及账号:工行光华路分理处330135206011503954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0000010001K2021年7月该公司购销情况如下:⑴1日向当地某商场销售微波加500台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单价500元、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50000元,并约定对方10天内付款可享受不含税价款5%的现金折扣。对方于1月7日付款,于是在结算时,给予商场5%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据不考虑增值税)。⑵8日销售500台微波炉给外地某客户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282500元。且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5450元,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元,税额450元,该外地客户款项未付。⑶9日,拨付2台微波炉给本单位职工使用。但未开具发票。⑷10日,没收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7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15 15:14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吗
2022 04/1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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