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货款为150万元,尚未收到,已办妥托收手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产品成本100万元。
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
(2)2020年9月1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寄来的一张期限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面值为169.5万元,抵付产品的价款和增值税款。(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
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
3)2020年12月15日,甲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票面金额169.5万元存入银行。
甲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2 04/15 10:25
您好
(1)
借:应收账款 150+19.5=169.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0*0.13=19.5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2)
借:应收票据169.5
贷:应收账款169.5
(3)
借:银行存款169.5
贷:应收票据 169.5
2022 04/1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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