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上看到这样一段话:小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己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利润归还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第一分句,我还能理解,而且认为已经好了。为什么还要做第二分录呢? 这是书上的原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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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2 04/14 14:13
账上的盈余公积也要分配给退出的股东呀
2022 04/1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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