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282500元,因乙公司不能如期偿还,经双方协商,乙公司以一批A材料抵债。A材料的公允价值为220000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8600元,星海公司支付A材料运杂费1200元,其中,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90元。星海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的公允价值为245000元。
要求:分别编制下列不同情况下,星海公司接受抵债取得原材料的会计分录。
(1)假定星海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
(2)假定星海公司已计提30000元的坏账准备。
(3)假定星海公司已计提40000元的坏账准备。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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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4/12 17:34
1借原材料221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690
其他收益32700
贷应收账款282500
2022 04/12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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